一、资助对象
主任基金资助对象是贵州大学校内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基金申请程序
1.每年1月在重点实验室网页发布课题指南。
2.申请者按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每年5月1日前将填好的课题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寄到重点实验室行政办公室。
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主任课题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对获准项目正式立项,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和及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为课题承担者)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4.课题承担者填报好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课题的完成时间:普通课题(1-3年)、重点课题(3-4年)。研究任务可在我室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1.实行年度资助基金,课题资助以一年为单位,每年资助经费数额在1-5万元之间,具体资助金额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根据进展情况及学术委员会年度审核意见,批准下一年度经费数量。
2.主任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包括本实验室学术年会)、科学考察、科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3)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
(4)使用重点实验室内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等。
3.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每年末应与年度进展报告同时进行结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时经费节余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用于其他研究,因故中止课题所余经费如数上缴实验室。
四、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所有实验室主任基金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并做好该年度经费结算和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表。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4)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500字的研究论文摘要一式两份。
3.实验室主任须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基金资助。
4.受到本实验室主任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由课题承担者及本重点实验室共有。
5.主任基金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按研究者实际工作量确定署名顺序,并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内封或论文首页页角注明为本实验室主任基金课题项目或受到本实验室主任基金课题资助。
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