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实验室管理  管理制度

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会议制度

时间:2009-10-15浏览: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是对与重点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决策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学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会议由行政秘书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或纪要,并将会议决议或纪要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制定贯彻上级决议和学校工作计划、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确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与规划、改革方案与机构变动、研究方向、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方案。

3、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选拔、培养措施。

4、年终考核、评比。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6、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提出重要请示。

7、研究并决定职称评聘、教职工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讨论决定招生、研究生管理的有关问题。

8、通报重点实验室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建设、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9、安排、管理经费的使用,提出仪器设备购置意见和计划。

10、研究决定奖金分配办法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分配问题。

11、年终通报基金的使用、开支情况。

12、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重点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13、讨论、确定重点实验室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4、讨论、确定与重点实验室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会议的议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行政秘书负责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前发放给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与会人员要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做出的决议由各分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重点实验室会议报告。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经过重点实验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会议实行考勤制度,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实验室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

  

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