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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运行机制,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特设立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现代制造技术相关研究和开发项目。

第三条 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拨款和依托单位的支持、实验室自筹经费,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开放基金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发挥重点实验室优势,体现创新思想。实验室根据研究发展动向,每年发布申请指南,公布当年优先资助研究方向及申请办法。

第五条 开放基金面向全国,凡在高校、科研、产业部门中从事现代制造技术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按照本办法和申请指南提出申请。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接受自由申请,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允许连续申请。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已有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第七条 开放基金的30%资助本单位固定研究人员的申请,70%资助外单位。

第八条 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报审批程序

第九条 基金申请者根据当年基金申请指南,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

第十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其他人员需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对受理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基金全年接受申请。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获批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获批项目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寄回项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可从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页下载。

第四章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遵照实验室项目管理制度,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六条 非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获批开放基金,即同时聘为实验室客座人员,聘任期与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期相同。客座研究人员所获项目,在贵州大学按项目建帐,专款专用。

第五章 开放基金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者如期完成科研任务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论文和专利等材料。进行科研开发的项目还应提交样品、原型系统等。学术委员会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者发表学术论著、申请奖励时应注明得到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和产品属实验室和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共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者在研究开发工作取得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验室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1、科研开发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者;

3、注明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论文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并被SCIEIISTP等相关检索收录者;

4、科学研究成果受基金资助出版者。

第二十条 研究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停止拨款,直至中止、撤消项目:

1、无能力继续完成研究任务者;

2、未按预定计划开展研究者;

3、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目标者;

4、有弄虚作假、挪用经费等行为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于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00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