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不断加强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完成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职能,学校加大了对教师培养的力度,并给予有关待遇保障。
学校在《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实施办法(暂行)》(贵大发〔2012〕26号)和《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实施办法》(贵大发〔2016〕39号)中对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均明确规定:参加1个月以上培训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培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未签订培训合同擅自离岗的按劳动纪律处理。根据近段时间陆续有个别教师回校报到时未能提供培养协议(即培训合同)的情况,为规范管理,同时也是对教师在培期间的权益和回校待遇兑现的保障,请各单位对参培教师签订培养协议的情况进行清理,并通知未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教师,在2018年5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录取资料及证件,到教师工作处补签培养协议,逾期将不予受理补签手续,相关后果由教师本人自行承担。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的培训类别:
1.在职做博士后研究;
2.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3.培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各类培训;
4.留学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培训。
在职做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此次清理补签培养协议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自身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动员,对需要补签协议的教师通知到位,并要求按期补签。
联系人:李夏 13765110668
阳明军 13985134221
贵州大学教师工作处
贵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